根据城乡和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中价协【2011】021号)的规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化工委)制定印发了《全国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中价化发【2011】15号),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已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为激励各资质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综合素质,特制定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凡承担由中价协化工委负责资质管理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所在企业或机构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在资质管理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资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各持证单位设有专职人员管理,做到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完整的管理档案等资料;
(三)注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有安排,有检查,努力提高工程造价人员工作水平;
(四)按有关管理规定和时间,及时办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延续注册、验证、晋级和变更等各项管理工作;
(五)报送材料真实可靠,表格填写完整,附件齐全。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中价协化工委印发通知,持证单位管理部门提出申报材料,并填报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先进单位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价协化工委;
(二)中价协化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初审后,提出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化工委主任委员联席会议;
(三)登录中价协化工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四、附则
(一)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优秀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由中价协化工委届时部署;
(二)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价协化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先进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