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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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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荣誉称号的通知



 

中价化发[2013]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中价协化工委成立以来,为化工工程造价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的管理者、专业人员和先进集体,中价协化工委四届四次会议决定开展授予荣誉称号活动。为此,请各会员单位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制度》的规定,做好各项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设置

(一)中价协化工委名誉主任:授予中价协化工委历届离任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价协化工委秘书处提名。

(二)化工建设工程造价突出贡献者:授予长期从事化工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管理,理论上有建树,业务上有成就的专家;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人员培训教材主要编审人员和授课教师,由各单位按《化工建设工程造价突出贡献者评选办法》的规定申报。

(三)化工建设工程优秀造价专业人员:授予化工建设工程优秀造价员和优秀造价工程师,由各单位按不超过造价员与造价工程师总人数的百分之五选报(总人数不足50人的,可根据实际向秘书处申请适当增加名额),按《化工建设工程优秀造价专业人员评选办法》的规定申报。

(四)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优秀单位:授予中价协化工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优秀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可按《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优秀企业评选办法》评选条件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五)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优秀成果:授予在化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管理办法、各类工程造价项目中的优秀成果,各单位在申报时可按《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的规定,按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规则和申报材料中的“全过程”、“阶段性”的要求进行申报。

(六)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建设工程造价员、造价工程师资质管理优秀单位,按《化工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各项荣誉称号应由各会员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二)各项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由化工委秘书处组织;

(三)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化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

(四)化工委秘书处根据推荐意见,报化工委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决定,在化工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

为了保证在2014年中价协化工委召开第五届委员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表彰,各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底。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材料应做到内容完整、经单位领导确认、用印齐全;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失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各项评选办法可登陆中价协化工委网站(http://www.ceca-cec.org)“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在中价协化工委四届四次会议文件汇编中查询。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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