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化发[2015]06号
各单位会员:
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价协[2013]006号)等文件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化工委)受中价协委托负责收取化工行业单位会员(团体会员)会费,现将2015年度会费交纳及会员享受服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费标准
1、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吉林龙麒、天津辰星、北京福陆、中国寰球、山东华宇、上海沪谊、华陆科技、东华科技、中国五环、广东信怡)年会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计算,具体标准为:工程造价咨询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低标准为1万元/年;1000~2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2万元/年;2000~5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3万元/年;5000万元以上的,最低标准为5万元/年;最高额度为8万元。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上述标准确定交费额度交纳会费。
2、其他企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二、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足额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甲级咨询企业,享受10名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员单位请登录“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查询学习编号。
2、免费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优先、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及国内外的交流等其他活动。
三、缴纳时间
单位会员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交纳2015年度会费。
会费请通过银行汇至:
户 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
开户行:建行北京地坛支行
账 号:11001042900056000905
四、联系方式
中价协化工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中国化工大厦909室
电 话:010-84885225;010-84885096(传真)
邮 编:100723
电子信箱:zjxhgw909@sina.com
网 址:http://www.ceca-cec.org.cn
联 系 人:韩春芳 手机:15810966760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