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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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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的通知




中价化发[2015]16号

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的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办理甲级资质延续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见附件),按照建设部149号令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真准备好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中价协化工委,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三、  中价协化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核查后,提出企业资质延续的初审意见,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进行自查,认真做好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工作。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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