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化发[2016]15号
各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和《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06号),现将化工委2016年至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 参加学习人员
化工行业管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一)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
(二)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三、学习网址、学时安排与考试要求
(一)学习网址:http://www.ceca.org.cn/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学习。
(二)造价师继续教育时间规定为每两年60学时,其中包括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两种学习方式可供学员自选:一是一年内完成60学时即30学时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同时在开课当年完成。二是在两年内完成60学时学习,但每年只能选择一项(必修课或选修课)学习,不可交叉。
(三)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取得:必修课学满30学时,通过网上考试合格,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选修课只需学满30学时即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四、课程播放时间
1、30学时必修(或选修)课程: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60学时必修和选修课程: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报名程序
1、请各单位填写《2016~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化工委。
2、化工委将按照各单位报来的报名表发送必修课教材。
3、化工委核实确认各单位所报项目(单位名称、造价工程师姓名、职业资格证号码、是否交纳必、选修课费用、是否持优惠卡人员)无误后,为其开通网络学习。
六、报名费用
1、必修课和选修课每科应交费400元/人,合计800元/人。
2、凡在2015年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6年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学习,符合免费网络学习的会员单位,请登录中价协网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登录”,查询学习编号,再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参加当年的网络教育学习。一卡只供一人使用。
费用汇至:
户 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
开户行:建行北京地坛支行
帐 号:11001042900056000905
附件:《2016~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6~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人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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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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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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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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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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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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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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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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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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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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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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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费用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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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优惠卡学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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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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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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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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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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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是否持优惠卡学习人员”栏内填“是”或“否”。
2、必修课、选修课可同时学也可分年度学习。
3、学习费用栏内,应写明相应金额,并在合计栏内统计汇总。
4、我委传真号码为:010-8488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