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化发[2016]21号
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表彰在工程造价领域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及个人,促进行业成果质量及服务水平的提升,中价协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价协[2016]66号),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2年至2016年6月底以前完成的、符合申报条件并在评选范围之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及理论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其中,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须为已经使用并结案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详见“附件二: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2016版)”。
二、申报材料
所申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依据不同成果文件的类别采取网上直接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要求为:
(一)网上直接申报的咨询成果奖项目需统一登录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的“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及成果申报;
(二)采用书面申报的“研究成果奖”项目,需报送书面文档,并严格按“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一)。同时,申报单位需登录“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三、评选程序
(一)各企业申报的成果项目,由中价协化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初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中价协评审。
(二)由中价协评审确定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获奖项目在中价协网站公示期满后,由中价协批准发布。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8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中价协化工委。
各单位在申报中如有问题可向化工委咨询。化工委联系人:韩春芳。电话:010-84885225、15810966760;电子信箱:zjxhgw909@sina.com
附件一: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二: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2016版)。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抄 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