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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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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化学工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石化勘设协造价[2018]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8】17号附件2),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简称化工造价委)制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化学工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价协个人会员(化学工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个人会员享有中价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同时履行其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个人会员、资深个人会员和荣誉个人会员。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五条个人会员条件

一、普通会员

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原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及相关业务的化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以及从事化学工程造价管理、研究及咨询教育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二、资深会员

在化学工程造价行业内做出较大贡献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本人申请,化工造价委推荐,报中价协批准。
   三、荣誉会员
   对中国化学工程造价行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境内、外著名人士,可由化工造价委向中价协推荐为荣誉会员人选。
   第六条 化工造价委协助中价协负责化学工业普通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

一、中价协个人会员(化学工业)入会申请及服务管理机构

(一)化工造价委委员单位;

(二)化工造价委秘书处。

二、化工造价委建立委员单位和化工造价委秘书处个人会员联系人制度。化工造价委委员单位和化工造价委秘书处指定专人作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化学工业)入会及服务管理联系人(简称个人会员联系人),负责个人会员入会及服务联系事项。

委员单位中价协个人会员(化学工业)联系人可由委员或委员指定一人担任。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普通会员

由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化工造价委审核,中价协批准,按规定交纳会费后成为会员,由中价协颁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普通个人会员证书。
   二、资深会员

符合中价协资深会员条件的,由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经化工造价委审核后,向中价协推荐。

三、荣誉会员

对化工行业符合中价协荣誉个人会员条件的人员,经化工造价委审核后,向中价协推荐。
   第八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地点、通讯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本人申请退会的;
   二、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三、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的;

四、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五、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十条 会员申请退会
   普通会员申请退会由化工造价委办理报中价协备案;资深会员申请退会,经化工造价委转报中价协办理。

第三章  普通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服务项目外,化工造价委为普通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通过化工造价委网站获取化学工程造价政策、理论、业务活动的信息;
    二、免费参加化工造价委组织的评选活动及荣誉称号授予活动;

三、推荐代表出席化工造价委年会或专项活动;

四、应聘、担任化工造价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会员自律管理

第十二条 化工造价委协助中价协履行对普通会员管理职责;普通会员根据中价协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业自律,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接受相应惩戒。

第十三条 会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化工造价委可根据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化工造价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经化工造价委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主任委员联席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实施。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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