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勘设协造价[2018]26号
各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交纳2018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中价协〔2018〕18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价协[2018]17号附件)文件精神,化工行业会员单位2018年度会费标准为: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1万元;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3万元。
其他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会员单位按1万元交纳。
化工造价委2018年5月24日下发的《关于交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中石化勘设协造价【2018】19号)中所述“化工造价委管理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外的单位会员会费每年4000元”不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原文件废止,请各单位按上述标准交纳会费。
会费请通过银行汇至:
户 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户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014435987
汇款请备注:化工造价委会员单位会费
四、联系方式
化工造价委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885225;010-84885096(传真)
电子信箱:zjxhgw909@sina.com
网 址:http://www.ceca-cec.org.cn
联 系 人:韩春芳 手机:15810966760
附件: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交纳2018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中价协〔2018〕18号)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价协[2018]17号)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交纳 会费 补充通知
抄 报: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