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持证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中价化发[2013]05号
各持证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全国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造价员继续教育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书的验证
(一)验证范围
1. 2011年签发的资格证书;
2. 2011年以前签发的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应在2013年验证的证书。
(二)办理验证时应提交的资料
1.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包括“验证栏”的验证标识)。
2.填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化工行业办证人员考核登记表”(详见附表)一式两份。根据登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公共信息查询平台的要求,需填全表内所有栏目。
3. 2012年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造价员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化工行业造价员的继续教育纳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络继续教育系统:
1.网络学习地址:http://www.ceca.org.cn/(中价协官网),学员可点击造价员网络教育模块,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2.课程播放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3.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凡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均应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按网站规定,完成必修课和规定学时后,参加网络考试,并从网络上打印由中价协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报名交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可办理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网络继续教育由持证人单位或个人直接向网站报名,通过银行汇款交费,并开具发票,即时交费,即时开通。按照中价协规定,网络继续教育费每人每两年200元。
网站收款单位户 名: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银行汇款单在事由栏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及注明“化工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
6.网络学习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可向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咨询,电话:010-82326699。
三、造价员级别晋升
持证的造价员晋升级别按《全国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可与资格证书验证同时办理或只办理升级。只办理升级时,仍需填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化工行业办证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表内“申办项目”栏内的“升级换证”栏目内打“√”。
(一)初级升中级条件及需报送的材料
1.持有初级资格证书已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2.两年内独立完成的5个以上单位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初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2寸照片一张。
(二)中级升高级条件及需报送的材料
1.持有中级资格证已满五年或五年以上;
2.五年内独立完成的10个以上单位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2寸照片一张。
3.提供一份密切结合工作实践并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论文。
四、办理验证、升级时间
验证、升级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验证及升级费用
(一)验证费每证100元。
(二)升级办证费:初级升中级每证120元,中级升高级每证200元。
(三)专用章制作费每枚150元;原取证未制章人员,应补制专用章。
(四)验证费、升级费、专用章制作费,可通过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1000元以下)。银行汇款:
户 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工程委员会
开户行:建行北京地坛支行
账 号:11001042900056000905
邮局汇款:
收款户全称:中价协化工委
地 址:北京市亚运村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中国化工大厦
邮 编:100723
电 话:010-84885225;010-84885096(电话带传真)
网 址:http://www.ceca-cec.org.cn
《全国化工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请在中价协化工委网站(http://www.ceca-cec.org.cn)下载查看。
附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化工行业办证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造价员 验证 通知
抄 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质注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