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及主次材料费调整系数的通知
中价化发[2012]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按照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原则,经测算,调整化工行业现行的《化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化工建设概算定额》、《化工建设工程综合单价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主次材料、安装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现将调整系数发布如下:
一、《化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版)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45.00元调至60.15元。《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版)中的计算方法及费率也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一).
二、《化工建设概算定额》和《化工建设工程综合单价消耗量定额》(2005版)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按中价化发[2006]10号通知已由23.22元调至39.92元,按中石化联办发(2012)31号通知,由39.92元调至45.00元,现依据测算确定由45.00元调至60.15元。两定额中安装材料、机械台班、主次材料单价的调整可按“调整系数表”确定(详见附件二);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格调整.
三、当使用《化工建设工程综合单价消耗量定额》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和进行投标报价时,措施费项目的人、材、机单价,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及主次材料费作为价差处理,只计税金。
五、本通知施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化学工业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解释。
附件一: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表
附件二:人工、材料、机械费及主次材料费调整系数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费用 调整 通知
抄 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